3.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严格基金预算编制程序,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做出科学、准确的预测,为统筹安排年度支出打好基础;基金支出预算要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切实解决好事业发展需求与收入可能的关系。基本支出预算要如实、准确地反映预算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类型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项目和具体活动,并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确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安排各项基金收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4.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及时性。要明确基金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1.明确社会保障预算编制重点。社会保障预算要全面反映政府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根据《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及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自2010年起,先试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过渡到编制社会保障预算。
2.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
3.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本级和各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收入应统筹考虑上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其它各项收入等都要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测算本年收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4.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程序和职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过程中,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一)努力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科学准确测算税收收入。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的预期增长情况,并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分税种科学测算税收收入。
2.科学准确测算非税收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项非税收入政策规定以及近年来的收入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内的政策调整等相关因素,分项目测算非税收入。
(二)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确保重点、法定和民生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重点、法定和民生支出。要认真落实调整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足额安排财政供养人员的各项工资性支出,确保当年足额按时发放,不发生拖欠。要积极整合各种政府资源,努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教育、科技、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生态环境等民生方面的投入。
2.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综合运用完善和规范财政体制、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财政配套、财政贴息、财政担保、国债资金、政府采购、以奖代补、补助经费等多种手段,并适当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广泛吸引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3.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意见》(朝委办[2009]32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压缩公务购车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