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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落实“早报告”措施,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制度。各学校内的报告责任人为校医或保健教师;学校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干部;教育部门报告人为责任科室负责人。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发生食物(饮用水)中毒或疑似食物(饮用水)中毒事件时,要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如疑似人为投毒事件,还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及食物中毒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要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人数、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初次报告后要继续做好进程报告,在进程报告过程中对疑似病例进行确诊或排除,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要上报结案报告。

  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送和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校传染病情及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瞒报、缓报和谎报,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在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保密工作,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信息,防止出现不良后果。

  七、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

  教育、卫生部门要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有关要求,接到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在当地疾控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人生活、学习的场所进行认真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对所在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如出现爆发性疫情需要形成“免疫屏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疾病部门做好应急免疫接种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应保护现场,并对本餐次食品封存留样,以备调查。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学校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在通知家长的同时,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传染性病人必须待传染性消失后,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传染病结核病人需持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的无传染性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复学或参加工作。在治疗继续期的非传染性病人,要在学校的严密观察下,可以工作或学习,同时接受医疗机构的正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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