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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饮食饮水中毒事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关心和支持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确保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在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生食堂、宿舍、厕所设施条件的改善,每年都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卫生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切实改善学校卫生防病条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辽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体育卫生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82号)要求,配齐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使用自备水源井的学校必须安装消毒净化设施,寄宿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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