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雨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号。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城建和农业部门要注意检查城市、农田排水系统。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二)雷电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检测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等工作。
(三)大风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大风灾害预警信号。教育部门要组织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及时停课。交管部门要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相应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等工作。
(四)冰雹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冰雹灾害预警信号,积极组织实施人工防雹作业。
(五)干旱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号,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确保各项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灾害的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排查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对不符合防御标准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达到防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