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专项工作报告主办部门负责报告文稿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协调指导起草工作,亲自把关审定,并签字以示负责。报告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撰写,其他有关部门协办。协办部门应及时提供详实的情况和具体建议,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送交牵头部门进行综合。
(三)送审、签发和印制、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主办部门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报告文稿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在对报告体式、内容和文字等认真把关后,报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必要时市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后报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报告定稿后,由主办部门按有关要求印制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三、审议意见办理程序
(一)审议意见接办。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将通知挂公文处理单,分别送请市长、常务副市长阅,并将审议意见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在最近一次召开的常务会议予以通报,同时提出办理建议。根据常务会议定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将审议意见中要求落实的事项进行分解,明确办理内容、办理责任(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办理时限及其他有关要求,以下达交办件的形式责成有关部门办理。交办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拟制,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二)审议意见落实。有关部门在接到审议意见交办件后,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阅读理解审议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并将方案内容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审议意见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部门须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自觉接受主办部门的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及时报告督查情况。
(三)办理情况反馈。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须按照《朝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意见》(朝人办发〔2010〕5号)有关要求,采用“报告”文种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反馈报告由落实审议意见的主办部门起草,协办部门配合。报告文稿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签字,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一般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签发,必要时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报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签发。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须于审议意见形成后2个月内正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