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吉质监特函[2010]298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庆节临近,为保障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研究部署,组织动员力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尽快发动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对本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
(一)督促特种设备相关使用单位要开展安全自查。
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国庆节前要安排专业人员,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排除隐患,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根据当地节日旅游、娱乐人群集中的情况,要求相关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制度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针对当地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游乐场,使用客运索道的风景旅游区、使用电梯的人员密集场等。同时,各市州局要加强对小锅炉、气瓶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难以查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国庆节期间,各市州质监局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与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及时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