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根据不同经营规模达到3%-6%的要求。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应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办理流程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1、自我评价。参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财务审计。通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选择经认定机构备案公示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3、上报资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网络填写申请书及上传附件,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交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至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