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市州检验检测机构,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
为做好全省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取得实效,省局制定了《吉林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考核验收的有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相关要求,保证全省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效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验收方案》的部署和《吉林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 案。
一、考核验收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国质检通[2010]184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客观评价整顿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考核验收的范围
考核验收的范围为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州)、县(市)局及其检测机构。
三、考核验收的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
1、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检测机构对省局“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规定的五个方面整顿内容的部署和完成情况,包括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和有效的整改。
2、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3、各级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对检测工作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是否得到提升。
4、各质监部门在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奖惩制度、监督制度、资质认定、日常监管等方面是否得到加强和提升。
5、各检测机构在工作管理和检测水平方面是否得到提升。
6、各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在人员素质方面是否得到了提升。
7、各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是否得到了改善和提升。
8、各质监部门及其检测机构是否在检测工作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
(二)考核验收的方式
1、对市、州局及其检测机构和省直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由省局认评处负责按照本方案中《吉林省质检机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考核验收细则》,组织对市州局及其质检机构和省质检院、省纤维检验处、省纺织检验中心进行考核验收;由计量处负责按照《关于对市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质监量函[2010]227号)所附的检查细则组织对市州局及其计量检定机构和省计量院进行考核验收;由省局特设处负责按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验收的实施方案》(质检特函[2010]56号),组织对市州局及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省特检中心进行考核验收。
2、对县、市局及其检测机构的考核验收,由各市州局组织实施。其中对质检机构的考核验收,按照本方案中《吉林省质检机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考核验收细则》进行;对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验收由市州局按照省局制定的《吉林省县(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整顿验收标准》进行;县(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作为各市州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派出单位,在省局组织对市州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考核验收时没有考核验收的,由各市州局负责按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验收的实施方案》(质检特函[2010]56号)组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相关记录、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查看、现场质询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省局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考核验收的时间从10月10开始,至11月10日前完成。各市州局对辖区内县(市)局及其检测机构的考核验收应当在11月5日前完成。省局对各市州局及其检测机构和省局直属检测机构的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由牵头处室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要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方案的要求,总结好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县(市)局及其检测机构的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覆盖面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