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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考评内容围绕市政府和各县市区签订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包括出生政策符合率、违法生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非”案件的查处、农村新婚对象免费婚检落实率、国家政策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人口计生机构队伍按规定落实到位率、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

  四、考评方法
  依托国家及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启用的信息系统,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评的方式方法,实行平时抽查、信访案件核实、市县评估、年终综合考评多种方式相结合。平时抽查主要是验证上报信息系统中生育、节育、奖励等数据的真实性。年终考核采取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对结合当地实际,在解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并且统计数据准确率较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给予5分以内的倒扣分处罚。综合考评最后计分,按照考核得分、加分和倒扣分直接相加后汇总,换算成百分制。省年度考核、平时调查和信访核查的通报结果将作为市考评的重要补充和参考,纳入责任书考评兑现。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估各县市区2010年度政府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衡量党政一把手、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通报全市。
  对发生严重恶性计生案件等违反鄂办发〔2005〕32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对年终考核调查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办)全市通报,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办)实行重点管理。对农村计生养老保险落实差、或年度考评倒数第一、或计生经费不落实、或计生奖励经费不落实、或2010年终受到省考核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县市区不评奖。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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