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第二批)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科发高字〔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有关单位:
培养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重庆)行动方案》和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年度计划的安排,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第二批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申报工作,引导新建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
3.有与所从事的生产力促进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结构和资金实力。
4.具备必要的联系、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5.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相结合。
6.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有较突出的特色服务业务。
二、备案申报程序
备案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当地区县科技部门(北部新区的报相关产业局)审核,加盖公章后报我委(联系人:许俊强付宪华,联系电话67515963 67529406)。
三、备案申报时间
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的办法。2010年第一批备案截止日期为4月16日,第二批备案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
经备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纳入全市统一管理,承接和开展相应服务工作,享受国家及我市的相关政策支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期申报,确保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备案申报书
中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