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政办发〔2010〕204号)
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人口普查”),这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硬化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主动配合各级普查机构搞好人口普查工作,是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即将开始,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紧张、最繁忙、最关键的入户摸底阶段。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条例,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普查条例规定,依法履行部门或单位在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完成好普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根据工作任务抽调一至数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职负责本单位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登记工作,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各项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按照人口普查登记的地域原则,人口普查以普查小区为单元进行登记,除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登记工作外,还要负责单位职工出租、借住、寄住及已出售房屋的人口登记工作,确保人口普查不重不漏,提供的人口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