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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确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组织查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联合打假行动;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办、督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综合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打假行动;督查、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接到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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