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道路设施20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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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及附属
设施
| 车行道平整,无明显坑槽、沉陷、碎裂。
| 12分
| 车行道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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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铺装率100% 。
| 人行道铺装率不足100%,1条人行道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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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完好,无残缺、破损、沉陷。
| 人行道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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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路沿、检查井框盖等附属设施无缺损、跷跛、沉陷、堵塞、锈蚀。
| 附属设施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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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完好,无堵塞、渗漏(积水)。
| 排水设施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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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桥梁等结构
设施
| 桥梁(隧道、地通道)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槽、沉陷、碎裂,伸缩缝完好,栏杆完好,排水通畅;隧道(通道)墙面无明显病害。
| 3分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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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停车及施工
占道管理
| 停车管理规范,着装规范、统一标志、统一车位线、统一票据;停车位数量及收费价格公示。
| 5分
| 一处缺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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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规范。
| 停车乱收费,1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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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作业隔离围挡整齐,警示标志齐全,弃渣清运及时,挖掘恢复质量良好。
| 道路施工作业一项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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