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户外广告20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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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治理
| 人行道、交通隔离带、道路转盘、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护栏、交通标志路灯灯杆、电杆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未经规划的区域、路段、建构筑物顶部和外立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4分
| 一处违规广告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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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占道亭、棚、房,垃圾箱、电话亭等占道设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2分
| 一处违规广告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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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店招店牌设置做到一店一招,并符合设置标准;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采光(通风)窗,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
| 5分
| 一处违规广告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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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监管
| 商业步行街、商场、卖场、窗口地区、两江四岸景观范围及其它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完好、整洁、美观,无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空置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 3分
| 一处问题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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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店招店牌设置应整齐、完好、整洁、美观,无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缺字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 5分
| 一处问题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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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次干道沿线不得悬挂布幅广告。
| 1分
| 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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