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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户外广告20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规范治理

人行道、交通隔离带、道路转盘、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护栏、交通标志路灯灯杆、电杆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未经规划的区域、路段、建构筑物顶部和外立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分

一处违规广告扣0.5分。

 

2

各类占道亭、棚、房,垃圾箱、电话亭等占道设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分

一处违规广告扣0.1分。

 

3

店招店牌设置做到一店一招,并符合设置标准;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采光(通风)窗,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

5分

一处违规广告扣0.1分。

 

4

日常监管

商业步行街、商场、卖场、窗口地区、两江四岸景观范围及其它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完好、整洁、美观,无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空置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3分

一处问题扣0.05分。

 

5

店招店牌设置应整齐、完好、整洁、美观,无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缺字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5分

一处问题扣0.05分。

 

6

主、次干道沿线不得悬挂布幅广告。

1分

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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