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和《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环境卫生20分)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1
| 清扫(洗)
保洁
管理
(12分)
| 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及广场定时清洗,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洒漏;进水篦亮桥亮角;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
| 6分
| 暴露垃圾发现一处各扣0.4分;废弃物洒漏、有泥迹、污水横流发现一处各扣0.2分; 绿带有零星垃圾、路沿石有泥迹、进水篦破损、堵塞发现一处各扣0.1分。
|
|
背街小巷、 居民区、城乡结合部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卫生死角及零星垃圾;护坡、堡坎及居民楼院干净整洁、无立体垃圾;居民楼院垃圾通道封闭;无垃圾圈。
| 3分
| 有暴露垃圾、垃圾圈中转垃圾发现一处各扣0.2分;有污水横流、卫生死角及零星垃圾,护坡、堡坎及居民楼院有立体垃圾、居民楼院垃圾通道未封闭发现一处各扣0.1分。
|
地通道、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及匝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泥;无暴露及零星垃圾;通道壁及护栏整洁;无便溺现象。
| 1分
| 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路面有明显积泥、零星垃圾、便溺、通道壁及护栏有污渍发现一处各扣0.1分。
|
内环快速路安全网以外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轻轨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
| 1分
| 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
占道市场及周边无暴露及零星垃圾,无污水横流;垃圾转运点干净整洁无滞运垃圾;经营者自设垃圾收集容器。
| 1分
| 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滞运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有零星垃圾、有污水横流、经营者未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发现一处各扣0.05分。
|
2
| 江岸
卫生
(2分)
| 码头、趸船及其他船舶停靠区域、两江四岸及消落带无暴露及零星垃圾;无倾倒固体废弃物现象。
| 2分
| 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零星垃圾发现一处扣0.05分。
|
3
| 环卫设
施管理
(4分)
| 垃圾中转站干净整洁无滞运垃圾;垃圾中转箱完好整洁,摆放合理,无满溢,周边无乱倾倒。
公厕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小便器无尿碱,大便器无积便。
果皮箱箱体及周边整洁,无满溢;禁止使用竹筐收集存放垃圾。
垃圾运输车辆无冒装,无洒漏;禁止使用滚珠车等收运垃圾。
| 4分
| 公厕设施未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0.4分,破损未及时修复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中转箱摆放不当、箱体破损、造成二次污染、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洒漏、使用滚珠车收运垃圾每发现一起各扣0.1分;公厕卫生差、小便器有尿碱、大便器有积便,垃圾站卫生差有滞运垃圾发现一处各扣0.1分;用竹筐收集存放垃圾发现一处扣0.05分;果皮箱有破损、满溢,污渍发现一个扣0.02分;
|
4
| 问题整改
(2分)
| 对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期间内及时整改,无回潮现象。
| 2分
| 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起)各扣0.2分;整改不彻底、整改后回潮的,发现一处各扣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