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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检查考核坚持内容体量相当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区报送本次考核样本点选取为:长途汽车站(含公厕)1处、城市商圈(步行街)1处和街道1个(各区推荐该街道范围内的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开放式居民小区1个作为考核抽查对象)。
  五、考核分组
  为了提高检查效率,对主城以外十区采取AB角组合,实行组合式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检查考核顺序。例如:抽到A区,则在检查考核完A区就直接检查考核B区;抽到B区,则在检查考核完B区就直接检查考核A区。AB角组合分组如下:
  万州区 长寿区
  黔江区 涪陵区
  万盛区 南川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双桥区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主城以外十区第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考核综合评分成绩进行排名,并及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本次季度考核成绩,加上今年半年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实绩考核分值的60%。
  七、考核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加大力度,深入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各项准备。检查考核之前,市整治办将提前组织考评业务培训。各区确定的考评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连贯性。请各区将考评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与推荐的考核样本点于10月9日16时前一并上报市整治办(联系人:刘润刚 郭豪吏;联系电话:67886109 67886705)。

  附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街区容貌10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1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污渍、破损;无遮阳伞、篷盖;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横幅、无乱贴乱画;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空调、排气扇按规范设置。

2分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各类管线规范、有序,做到成捆成束,横平竖直,并逐步改造入地。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2

道路容貌及设施管理

施工工地应规范设置施工围档或围墙,并保持整洁、完好,做到文明施工;人行道路板整洁无污渍;临街设置的公共张贴栏、宣传橱窗等应及时维护、更新,无残缺,保持整洁;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公交站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牌设置规范,整洁完好;人行过街设施及桥梁容貌整洁。

2分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并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美观。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3

园林绿化

管理

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定期冲洗,保持美观、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无缺株少苗,无泥土裸露;行道树树圈规范设置;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围档10厘米以上。

2分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4

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

公共场所(含轻轨沿线)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亭棚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经营摊区(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各类公共健身、休闲等设施管护良好;集贸市场设施配套,管理规范。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

辖区水域

岸坡管理

岸坡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6

居民社区

容貌管理

居住区内建筑物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规范设置张贴栏;各类市政设施规范设置,布局合理,整洁完好;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道路完好畅通,无违章搭建,无违规摊点,无乱堆乱停;严禁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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