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考核坚持内容体量相当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区报送本次考核样本点选取为:长途汽车站(含公厕)1处、城市商圈(步行街)1处和街道1个(各区推荐该街道范围内的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开放式居民小区1个作为考核抽查对象)。
五、考核分组
为了提高检查效率,对主城以外十区采取AB角组合,实行组合式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检查考核顺序。例如:抽到A区,则在检查考核完A区就直接检查考核B区;抽到B区,则在检查考核完B区就直接检查考核A区。AB角组合分组如下:
万州区 长寿区
黔江区 涪陵区
万盛区 南川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双桥区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主城以外十区第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考核综合评分成绩进行排名,并及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本次季度考核成绩,加上今年半年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实绩考核分值的60%。
七、考核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加大力度,深入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各项准备。检查考核之前,市整治办将提前组织考评业务培训。各区确定的考评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连贯性。请各区将考评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与推荐的考核样本点于10月9日16时前一并上报市整治办(联系人:刘润刚 郭豪吏;联系电话:67886109 67886705)。
附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街区容貌10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1
|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 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污渍、破损;无遮阳伞、篷盖;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横幅、无乱贴乱画;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空调、排气扇按规范设置。
| 2分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
各类管线规范、有序,做到成捆成束,横平竖直,并逐步改造入地。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2
| 道路容貌及设施管理
| 施工工地应规范设置施工围档或围墙,并保持整洁、完好,做到文明施工;人行道路板整洁无污渍;临街设置的公共张贴栏、宣传橱窗等应及时维护、更新,无残缺,保持整洁;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公交站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牌设置规范,整洁完好;人行过街设施及桥梁容貌整洁。
| 2分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并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美观。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3
| 园林绿化
管理
| 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定期冲洗,保持美观、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无缺株少苗,无泥土裸露;行道树树圈规范设置;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围档10厘米以上。
| 2分
|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
4
| 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
| 公共场所(含轻轨沿线)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亭棚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经营摊区(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各类公共健身、休闲等设施管护良好;集贸市场设施配套,管理规范。
| 2分
| 一项不合格扣0.2分
|
|
5
| 辖区水域
岸坡管理
| 岸坡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
| 1分
|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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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民社区
容貌管理
| 居住区内建筑物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规范设置张贴栏;各类市政设施规范设置,布局合理,整洁完好;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道路完好畅通,无违章搭建,无违规摊点,无乱堆乱停;严禁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 1分
|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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