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城以外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8月20日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主城以外十区今年第三季度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主城以外十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
二、考核时间
初步确定在今年10月中下旬对主城以外十区第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区检查考核时间为半天。各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参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实施。考核采取集中检查方式,由考核小组现场进行检查考评。考核工作由市市政委领导带队,市整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为主城以外各区市政管理局熟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名局领导,一共10名考评人员(受检区考核人员不打分,负责道路引领。其他九区负责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九区考核人员加权平均分确定)。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街区容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道路设施、城市照明和市政执法等六个方面(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
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内 容 | 街 区 | 环 境 | 户 外 | 道 路 | 城 市 | 市 政 |
容 貌 | 卫 生 | 广 告 | 设 施 | 照 明 | 执 法 |
分 值 | 10 | 20 | 20 | 20 | 1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