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当地常住人口计算,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省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比2009年提高6.76%;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比2009 年提高1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实施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对360.33万名0岁-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5%。
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做好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疫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全省80% 以上的乡(镇)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率达70% 以上;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关怀救助。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为行政区域内0个月-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 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 管理率达到80%,其中每名新生儿访视1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
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为行政区域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1次,管理率达到85%。开展65岁以上常住居民健康管理。对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30%以上。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为重点,逐步开展各种慢性疾病管理工作。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完成对35 岁以上231.98万名高血压确诊患者登记管理, 管理率达到30%; 完成对35 岁以上38.6 万名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管理率达到30%。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完成对8.34万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率达到60%。(43)制定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负责部门:省卫生厅)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4)开展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对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185.6933 万人进行补种, 全程接种率达到90%。(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
(45)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 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工作。
在官渡、红塔、临翔、思茅、文山、楚雄等6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10年完成检查1.2万人。
试点地区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在建水、大理、景洪、会泽、永胜、隆阳、昭阳、潞西等8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完成检查15.2 万人。试点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 年基础上提高30%。(责任部门:省卫生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43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目标人群增补叶酸项目,完成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