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贯彻落实《
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我省补偿实行办法和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和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7)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卫生厅、编办、财政厅、人口计生委)
(28)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改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9)研究完善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牵头部门:省编办;配合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0)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1)根据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民政厅)
(3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抓好2009年已安排的25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实施好国家2010 年安排的5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含中医院)60 个,中央投入113050万元、地方投入106349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81 个,中央投入8050 万元、地方投入2442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中央投入6000 万元、地方投入7825 万元;村卫生室380 个, 中央投入1520 万元、地方投入760万元。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33)根据国家出台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完成《云南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卫生厅)
(34)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