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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9)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0)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城镇职工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在2009年曲靖、普洱、怒江等3 个州(市) 试点的基础上,2010 年将丽江、保山、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楚雄、临沧、昭通、大理等9个州(市)纳入试点。同时,探索城镇居民异地持卡就医购药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卫生厅)扩大新农合“一卡通” 实施范围。2010年在省级和州(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积极推行新农合“一卡通”,逐步实现参合农民省内异地住院刷卡结算,网上在线审核、报销,更大程度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在80% 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11)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 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12)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13)探索研究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并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探索“三网”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 与“医保信息网” 并网互联等技术方__案,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局)
  (1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整合利用医疗保险资源。
  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在2009 年7个州(市)推行城镇职工医保从县级统筹向州(市) 级统筹过渡试点的基础上,2010 年在其他9个州(市)研究制定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州(市)级统筹方案。(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保障管理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云南保监局)
  (15)继续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医改有关政策,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更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配合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云南保监局)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6)在全省60%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昆明、曲靖、玉溪等3个试点城市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2010 年在红河、文山、楚雄、大理、保山、普洱等6 个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7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县)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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