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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药卫生
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0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任务目标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 的工作目标,提出了2010 年推进改革的17项主要任务、68条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 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云政发〔2009〕199 号) 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勇于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810万人(其中职工参保415万人、居民参保395万人),比2009年增加48万人,参保率达到81%。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基本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监察厅)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参合人数不少于3294 万人,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 元-210元(中央财政补助60 元, 省财政补助50元,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60元-100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1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1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0元-40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少于20元。(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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