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七台河市矿山救护中队。负责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佳木斯市桦南县矿山联合救护队(拟组建)。负责佳木斯市桦南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黑河大兴安岭协作区域(简称黑大区域,共有51处煤矿)。
1.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黑大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黑河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拟组建)。负责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过上述“点对点”的区域安排,合理配置救援资源,有效优化救援时间。发生较大以下突发事故时,15支救护队均可在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鹤哈区域、鸡牡区域、双鸭山区域和七佳区域4个区域内矿山救援队伍均可在10分钟至15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黑大区域内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到达漠河县境内事故现场需要10小时左右(若能借助森防航空运输方式,最迟100分钟即可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进落实。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工与协作,全力推进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的落实,切实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黑龙江煤监局要加强全省煤矿救护队的资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救护技术培训工作。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点对点”救援区域内煤矿企业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工作。2010年年底,要完成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落实和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立应急救援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2年时间加强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10支市(地)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形成适应多种灾害状态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山救援基地建设,省级财政可对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装备配备给予适当补助。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09]1号),龙煤集团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安排3%用于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地方煤矿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安排15%至20%的比例用于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此项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