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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4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企业“点对点”的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的原则,依托大中型企业救护队伍建立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运行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企业“点对点”的全覆盖,提升全省煤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设目标依托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建设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依托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建设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除负责本区域内煤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外,同时根据需要参加全省跨区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鸡西市矿山救护队、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七台河市矿山救护中队、鸡东县救护中队、东宁县和安矿山救护队、穆棱市矿山救护小队、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中煤龙化矿业公司矿山救护中队8支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佳木斯市政府要依托当地煤矿企业组建桦南县矿山联合救护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要组建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力争到2012年上半年,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10支骨干矿山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明显加强,全省范围的协调、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全省15支矿山救援队伍与1065处煤矿“点对点”的全覆盖。同时,抢险救援任务扩展到辖区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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