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尽快纳入属地统筹管理,对农垦系统下属39个国营农场应缴纳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按照离休干部所在县(市、区)级统筹标准及实有人数进行测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对农垦下属困难企业应缴纳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根据云财社[2008]341号和云财社[2008]350号文件确定的困难企业名单和减免比例,按照离休干部所在县(市、区)级统筹标准及实有人数进行测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相应的减免补助。
四、农垦系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助
省财政一次性补助7000万元,用于支持农垦系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移交地方医疗机构的补助
省财政按照政府举办乡(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平均补助标准测算,年人均补助2万元,从移交次日起,前3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后3年分别按70%、40%、10%给予补助。
关于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意义重大
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民生、保增长、促和谐、保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强烈期盼。垦区的稳定与发展,关乎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将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和重大的政治任务,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云发[2007]12号和云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国家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重点,以改善垦区民生和加快产业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加强道路、中低产田地改造、水利、危房改造、电网改造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促进垦区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严格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完善有关制度,加大各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农垦职工和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探索多方参与的新型建设模式。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在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科学合理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以规划为依据,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推进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工程纳入全省统筹规划。把垦区道路建设纳入全省通畅工程,把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纳入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把解决职工饮水安全纳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把危房改造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把垦区电网改造与建设纳入全省电网改造工程,把垦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纳入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整村推进计划。使垦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所在地同类建设项目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