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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2011年)。投资22.13亿元完成瓦斯治理工程项目104项。瓦斯抽采量达到3.1亿立方米,抽采率达到47.5%;瓦斯利用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38%;建成瓦斯发电站9座,扩建1座,新增装机容量15500千瓦;11处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全部达标;施工地面抽采钻井15个,进行煤层采前预抽;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要达到70%以上;杜绝5人以上瓦斯煤尘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第三阶段(2012年)。投资22.39亿元完成瓦斯治理工程项目92项。瓦斯抽采量达到3.5亿立方米,抽采率达到50.7%;瓦斯利用量达到80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0%;建成瓦斯发电站6座,新增装机容量10500千瓦;11处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全部达标;施工地面抽采钻井30个,进行煤层采前预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要达到90%以上;杜绝3人以上瓦斯煤尘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1.简化优化通风系统。淘汰原有的老旧杂主扇和2K60、70B2系列主扇,更换成新型节能的BDK等系列对旋主扇。在重点煤矿新建通风井,使矿井通风系统更加合理可靠。

  2.继续开展降阻增风工程会战。重点对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杏花煤矿、正阳煤矿、东海煤矿,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新安煤矿等进行降阻增风,使矿井通风阻力降到300毫米水柱以下。

  3.实现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严把设计关,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高瓦斯区域采区设计要报分公司审批,没有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采区不准投产。

  4.合理配备风量。矿井、采区、工作面及用风地点的风量配备充足,配风合理,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风门联锁、自动化程度高,局部通风质量完好,所有掘进工作面全部更新为新型节能高效对旋局部通风机。

  (二)加大瓦斯先抽后采力度,确保抽采达标。通过与大庆油田井下作业分公司合作施工地面钻井,采取压裂等措施进行煤层开采前预抽。同时利用澳大利亚井下千米定向钻机等先进设备,采用预抽煤层瓦斯,边采边抽、边掘边抽、采空区抽放、邻近层卸压抽放及顶板钻孔、高抽巷、高冒带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抽采瓦斯技术,进一步提高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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