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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0]90号)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龙煤集团所属各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消除瓦斯隐患,彻底根治瓦斯灾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加速改善煤矿防治瓦斯安全生产条件,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努力实现我省国有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通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整体提高瓦斯监测监控能力、抽采利用能力和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力争到2012年完成295项瓦斯治理工程。瓦斯抽采量由2010年预计2.65亿立方米提高到2012年3.5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由现在的42%提高到50%以上,瓦斯利用率由现在的23%提高到50%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瓦斯超限报警次数每年以30%幅度下降,2012年降到100次以下。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达标率达到10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彻底杜绝瓦斯煤尘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推进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投资8.53亿元完成瓦斯治理工程项目99项。瓦斯抽采量达到2.65亿立方米,抽采率达到42.7%;瓦斯利用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27.3%;10处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全部达标;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要达到50%以上;杜绝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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