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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至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奖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至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奖的通知
(阿府函〔2010〕1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09-2010年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两个加快”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连续22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生态修复重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研究,同意兑现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奖。

  一、对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为一等奖的马尔康、九寨沟、理县3县,各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奖10000元。

  二、对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为二等奖的金川、黑水、阿坝、小金、红原、若尔盖、松潘、茂县、汶川9县,各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奖8000元。

  三、对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为三等奖的壤塘县,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奖6000元。

  四、对九寨沟管理局、马尔康林业局、南坪林业局、川西林业局、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等5个森林防火工作优秀单位,各兑现奖金3000元;对观音桥林业局、黑水林业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小金林业局、黄龙管理局、卧龙管理局、松潘林业局、壤塘林业局、岷江造林局、林业筑路工程处等11个森林防火工作达标单位,各兑现奖金2000元。

  五、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和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对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

  希望各县、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维护我州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建设和谐阿坝、生态阿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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