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年耗能 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企业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尽快将25户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报告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五、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电监会昆明监管办牵头负责做好有关贯彻实施工作。
六、实施机组调度,千方百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增量
要确保1月-6月增排的二氧化硫在下半年得以消化。一是组织实施火电发电环保调度,电网调度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火电企业机组发电环保调度方案,优先选择调度脱硫设施管理较好且运行正常的企业和机组发电;待雨季到来,水电发电量逐步恢复正常后,有计划地采取火电机组停运,对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燃煤含硫高的火电机组以及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有计划的分期分批予以停运。二是严格控制火电企业外购高硫份电煤,取消外购煤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选购低硫煤。
七、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6月底以前,全省建立节能减排预测预警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全省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应要求,制定完成本地、本部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方案的指标要量化,考虑困难要充分,采取的对策要切实有效,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通过跟踪监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幅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八、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