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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10]9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行动。4年来,经过全省各地、各部门的艰苦努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持续下降,二氧化硫削减任务提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省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发展正处于对资源特别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节能监管能力和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还面临一些严峻挑战,存在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
  2010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是: 2010年较2009年,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 3.6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0.77%,二氧化硫排放量保持2009年水平无大幅增加。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地确定2010年工作目标时,要将未完成的“十一五”任务全部纳入,制定方案必须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制定近期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6月底以前,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处室和具体人员。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要纳入年度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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