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0〕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我州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在政府投资筹集房源的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积极性,鼓励其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
(三)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县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和住房租赁市场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区域分散布局、点位适度集中的方式,集中建设的项目应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内安排。
(四)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察、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规划建设、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州属单位的公共租住房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州级及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