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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人选必须征求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凡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由各县、市、区组织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行业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在本行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凡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提供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需附有效证明。

  六、评选表彰工作进程安排

  (一)3月中旬为布置、宣传阶段。

  (二)3月中旬至4月上旬(4月10日前)为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评选、公示、推荐上报阶段。

  (三)4月中旬为市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进行公示、审定阶段。

  (四)4月下旬召开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七、宣传工作

  (一)评选表彰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与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为推动达州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弘扬、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以榜样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当模范的热潮。

  (二)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劳动模范人选中推荐1-2名作为重点宣传人物,供新闻媒体进行重点采访宣传。

  八、评选要求

  (一)达州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二)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必须填写《达州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3份,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达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39850、2151229(传真)。

  附件:1.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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