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达州市商业银行发展。巩固达州市商业银行改制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加大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力度,通过增资、引资等多种方法,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达州市商业银行要突出现代商业银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作风,不断加大服务方式、内容、手段的创新,保持发展活力,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新摸索,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把握机遇、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完善对信用社的考核监督机制,积极防范运行风险。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做好大竹县村镇银行前期筹备工作。推进资金互助组织在我市的试点,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走“技术+资金+产品+市场”新型合作道路。
(十一)抓好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全市年内力争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家。加大对达县、大竹、宣汉三个试点县的指导协调,积极筛选合适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每个试点县年内至少新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审核股东资格,严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信用状况,严格审查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十二)规范发展好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2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金发〔2010〕4号)精神,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推动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通过要件审查、实地调查、约见高管、核查证明材料等形式,重点审查股东持续出资能力和高管团队建设,从源头上保证担保机构的规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要健全担保监管工作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担保机构从事非法集资、高息借贷、诈骗企业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快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发展,充实资本金,在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风险补偿、金融合作、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规定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推动银担合作;要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适度降低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机制,推进与担保机构的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设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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