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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省农业厅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省质监局负责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省工商局负责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从严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查相关资质和条件。严格管理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工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加强乳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生鲜乳收购及运输、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回访和监督检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要责令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监督销毁。

  (三)做好产业规划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乳品产业发展指导工作,认真组织调研,规划行业布局,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提升装备和管理水平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评估

  (一)构建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省卫生厅要加快建设全省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公开透明的乳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本部门掌握的监管信息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二)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省卫生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公众健康、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完善风险监测工作制度、程序,并按照卫生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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