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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三个到位”,即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将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要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采取“一厂一策”的方法限期整改,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12369” 等公众投诉渠道,促进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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