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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和成都电监办《关于印发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10〕413号)精神,从今年4月10日开始,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

达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可能涉及重金属污染的冶炼、电镀、化工、废旧金属回收、采矿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及重金属的企业,要从原料、产品、废物排放等各个环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全程监控,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潜在问题,要限期解决,不留隐患;对企业已经倒闭而遗留下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要由政府统筹考虑,限期解决。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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