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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


  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7.城管办:

  ①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城区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载人的整治工作;

  ②配合、协助取缔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宣传部门:

  主要负责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乘客“珍爱生命,拒乘黑车,举报黑车”,营造整治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

  9.财政部门:

  主要负责将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非法经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者者自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摸底调查阶段。联合整治办公室组织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对非法运营进行彻底清理,调查取证,证据充足的,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登记备案,达到准确掌握非法营运数量、车辆牌号、行驶区域、所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当地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有效组织集中整治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打击,证据充分的和涉嫌非法营运备案在册的,实施强制暂扣,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久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二)强化协调。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建立长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报告制度、违规车辆公示制度、异地违规抄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做到上下、左右信息畅通,情况上传下达及时准确,部门之间沟通顺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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