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7.城管办:
①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城区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载人的整治工作;
②配合、协助取缔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宣传部门:
主要负责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乘客“珍爱生命,拒乘黑车,举报黑车”,营造整治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
9.财政部门:
主要负责将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非法经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者者自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摸底调查阶段。联合整治办公室组织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对非法运营进行彻底清理,调查取证,证据充足的,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登记备案,达到准确掌握非法营运数量、车辆牌号、行驶区域、所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当地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有效组织集中整治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打击,证据充分的和涉嫌非法营运备案在册的,实施强制暂扣,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久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二)强化协调。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建立长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报告制度、违规车辆公示制度、异地违规抄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做到上下、左右信息畅通,情况上传下达及时准确,部门之间沟通顺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