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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252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达州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达州市整治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平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贵昌,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局、城管办、残联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设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达州市城区车站、机场周边以及城区主干线上的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确保辖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市运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共抽调50人组成,其中:交通运管20人,公安交警20人,工商部门3人,城管部门7人。设四个执法小组,一个机动小组,一个处理办公室。机动小组负责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一执法小组负责西外火车站、西客站及其周边;第二执法小组负责塔石路至张家湾路老城区内;第三执法小组负责张家湾路以北的北客站周边;第四执法小组负责南城区、河市机场周边。

  二、落实责任

  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是现阶段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牵头。各级政府必须从确保安全和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二)辖区负责。按照辖区管理、辖区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各辖区负责管好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的解决好辖区居民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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