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项目核准管理
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等规定,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省级核准。项目业主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准申请时,应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生物质资源详查报告等,附带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电网接入以及项目所在地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六、适度推进其他类型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对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生物质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其他类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并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核准建设。具备发展条件的市(区)可编制包括各种类型的生物质发电规划。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做好生物质发电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和规模,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市(区)“十二五”农林生物质发电规划编制提纲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结合各市(区)自身情况说明编制农林生物质发电规划的目的。
(二)规划范围。说明本规划包括的范围。
(三)编制依据。说明规划中主要方法、数据的来源及其主要依据。
二、全市(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阐述与农林生物质资源相关的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含边际性土地)、水资源、能源分布等情况。
(二)经济和社会。阐述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经济发展、道路交通、电力工业发展等情况。
(三)农林业概况。阐述全市(区)的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分布及未来规划,森林面积、分布及未来规划,人工培育的各类能源农作物、能源林木等。
三、全市(区)农林生物质资源情况
(一)农林生物质资源潜力。评估分析全市(区)及分县区的农林生物质资源种类、总量、可能源化利用量及未来变化趋势
(二)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现状。评估分析全市(区)农林生物质资源的各种利用方式、数量及未来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