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并推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成立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县试点工作由各市、县发改委统筹负责;园区试点工作由园区管委会或园区经营公司统筹负责,支持园区内企业共同参与园区试点工作;企业试点工作由企业自身负责。
1、启动试点建设。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各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单位要根据审核通过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积极推进试点的各项工作。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园区和市县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在省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2、开展评估验收。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工作及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评价,编制阶段实施报告,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3、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单位对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对于省上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省发改委给予公告,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经验交流推广会,进行试点经验的宣传推广,并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园区和市县授予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称号。
附件:1、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市、县)
2、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园区)
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企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市县)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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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产出指标
二、资源消耗指标
三、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四、废物排放指标
五、经济效益指标
| 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
能源产出率
工业用地产出率
水资源产出率
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
主要矿产资源消耗量
水资源消耗量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水耗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废钢铁回收利用率
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
废纸回收利用率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
废橡胶回收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碳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氨氮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地区国民收入
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地区财政收入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人均国民收入
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地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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