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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77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8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在现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评选推出15-2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方式
  推荐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推荐方式:拟申报循环经济示范的单位,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示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1、园区管理机制健全,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已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园区内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3、园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4、园区的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能耗、水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好于省内同类园区。
  (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
  2、企业内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关键链接技术先进,各种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十一五”以来全面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具体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抓紧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出具的推荐意见(正式文件);(2)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的现场考评报告;(3)证明园区和企业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文件和资料。以上材料须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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