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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的通知

  7.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旅游船舶和秋季农业、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严格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严格整治非法渡口、“三无”船舶以及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农委和黑龙江海事局负责。
  8.农业机械安全。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在农业生产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农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铁路、民航、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冶金、民爆、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由各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密度,采取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各级政府都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提高企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具体人员和岗位。深入查找各环节、各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积极性。
  (五)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各市(地)、省直各牵头部门每月向省政府安委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举措、重要成果等信息,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简报形式交流。省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攻坚战督促检查、协调调度和工作考核,适时听取市(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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