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0〕10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工作,是我厅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确定的今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第二次督查工作组来川的督导检查意见、部储量司《关于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工作安排的函》(国土资储函[2010]55号)及全国铝土矿、磷、钾盐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成果汇报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明确时限,狠抓落实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省厅“任务不变、时间不变、质量不变”的总体目标,务必把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千方百计狠抓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进度落实、质量落实和成果报审落实,将每个核查项目的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并集中足够的项目所需技术人员与设备,全力以赴,按照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加快项目成果的上报审查,确保铝土矿、磷、钾盐3个矿种的核查成果于11月5日前全部提交省项目办并通过审查;铁、铜、铅、锌、金、钨、锑、稀土8个矿种的核查成果于11月20日前全部提交省项目办并通过审查;煤的核查成果于11月28日前全部提交省项目办并通过审查。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据省厅要求的核查成果具体汇交时间,逐一制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成果报审计划,重点是煤、铁、铜、铝、铅、锌、钨、锡、稀土、金、磷、钾盐12个矿种大、中型矿区的核查成果,尤其是成果数据库的报审计划,报经各市(州)局汇总后于11月5日前报省厅储量处备案,以作为考核本项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厅储量评审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指导督促。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决策,及时解决矿区核查成果反复修改和单矿种汇总方面的协调等问题;二是要尽快确定必须核查矿区的数量及名称等关键问题;三是要集中力量抓紧我省核查成果报告及全部图表的审查与验收,对我省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及时请示全国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