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科成〔2010〕6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科技局:
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每年省科技厅将依据办法,发布申报指南,同时要求各市州、扩权县科技局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办法。
附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 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 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四川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 四川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