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机动车排放新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新车环保核对程序

  经市环保局核对备案的新车车型,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销售,但售出的新车须经环保核对后才能进行初次登记、申领牌证,在环保核对过程中提供如下材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新车环保外观检查登记表》;4、上线检测合格单。具体程序如下:图略

  市环保部门委托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新车进行上线检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严把检测关,必要时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委托其他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全面监督;市公安交管部门应配合市环保部门,严格按此程序执行,对没有经过市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证。

  六、二手车转入户程序

  (一)二手车转入户登记前,须经市环保局达标排放的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办理转入户手续。

  (二)市环保局对拟转入二手车的核验内容有:

  1、二手车转入户达标排放核验申请表;

  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新车环保外观检查登记表》;

  4、上线检测合格单。

  七、违规处罚

  未经市环保局核准备案或排放污染物不合格的车辆,不许在本市销售。对销售未经备案或排放不合格车辆的机动车代理或销售商,由市环保局依照《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的有关办法进行处罚,并责令代理商或销售商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免费治理。

  八、实施日期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开展新车排放的申报,自2010年12月2日起全面实施《规定》要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2、新车环保外观检查登记表(略)

  附件1:
  机 动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申 报 登 记 表

  (轻型汽油车)

制造厂家

 

填表人

 

申报单位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在拉萨联系人

 

在拉萨联系电话

 

车型/车辆类型

 

最大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

 

底盘型号

 

生产厂

 

发动机型号/排量

 

生产厂

 

ECU型号/气缸数

 

额定功率/

转速

 

变速器形式

 

生产厂

 

机外净化器外观号

 

生产厂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型号型号

 

生产厂

 

PCV型号

 

生产厂

 

EGR型号

 

生产厂

 

氧传感器型号

 

生产厂

 

 

 

 

实测值

劣化系数

统计量

相关测试结果

工况法

 

g/km

 

1

2

3

4

5

实测/推荐

 

CO

 

 

 

 

 

 

 

HC+NOX

 

 

 

 

 

 

 
合格判定临界值 

双怠速

CO %

怠速

 

高怠速

 

HC ppm

怠速

 

高怠速

 

燃油蒸发

 

曲轴箱

 

视同车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