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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6.朗诵:限诗歌,可配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3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三、艺术作品类个人项目(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的组织办法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1.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自行组织各项目活动。设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优秀作品展览与画册出版工作。
  3.2011年4月18日,将代表本区县水平的学生作品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报送数量另行通知。
  (二)艺术作品要求如下
  1.书法(软、硬笔)、篆刻:内容符合主题。书法(软、硬笔)小学生须写楷书(含隶书),初中生、高中生字体不限。软笔书法作品用宣纸书写,但不能临摹拓写,小学1至2年级字数为4―10字,3至6年级字数为10―14字,中学为20字以上,作品规格不超过一尺×四尺。硬笔书法作品用钢笔书写(小学1至2年级可用铅笔),小学字数为30-60字,中学为60-100字,规格16开。篆刻交印拓(附释文),作品规格8开。
  2.绘画、工艺美术: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绘画种类不限,作品规格为4开(国画作品不超过4尺整纸);工艺美术:平面作品规格不超过8开,立体作品规格长、宽、高不超过20cm。
  3.摄影:限数码相机,照片须为原始未经处理的。
  四、“教师之歌”征集
  (一)参加对象
  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员工。
  (二)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需同时提交。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报送及评选方式
  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作品由区县统一报送至市艺术节办公室,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bjyishujie@126.com电子邮箱。届时,将组织专家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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