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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3.戏剧:只设话剧高中组,节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校园集体舞:设立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自选规定舞蹈1个(待培训后确定),自创或学习舞蹈1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员人数限40人(其中男女生各20人)。
  (三)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每校共限报2个节目。
  (四)集体项目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按市艺术节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市艺术节办公室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公示展演情况。
  二、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器乐、声乐、戏剧、曲艺、舞蹈、朗诵)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的组织工作。
  2.各区在展演基础上组织2场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音乐教育实验区、教育部体育与艺术2+1实验项目承办区组织3场,燕山组织1场,每场节目时长限90分钟以内,项目不限,学生人数限20人以内。对参加展示的学生由市艺术节办公室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
  3.在区县精品节目展示基础上举行市级展示。 2011年4月18日,各区县将参加市级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名单报送市艺术节办公室(报送数量另行通知)。对参加市级展示的学生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二)节目要求与组别设置
  1.器乐:只限独奏,不带伴奏(打击乐除外,伴奏形式限CD格式),时间限5分钟以内。每人限演奏一首曲目,限报一种乐器。其中:
  (1)西乐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弦乐、打击乐、铜管、木管乐器。分小学1至2年级(铜管、木管除外)、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民乐:乐器种类不限,不带伴奏。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声乐:设独唱、重唱(2-4人),演唱一首歌曲,每人限报一个组别,伴奏形式限钢琴与伴奏带。分童声(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美声(初中、高中)、民族(初中、高中)八个组别。
  3.戏剧:只设京昆,限个人参加,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4.曲艺:除评书外形式不限,限2人以内,每人每项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5.舞蹈:只设独舞,舞种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分小学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四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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