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项目展演要求、时间按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艺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针对本届艺术节的特点,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保证参演节目的质量。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地域特色,坚持普及与提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七、组织机构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系电话:64040824
通讯地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集体项目展演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金帆团组与行进打击乐展演,以及市级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展示的组织工作;并制定参加市级展示(展演)的节目选拔标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审核展示(展演)的优秀节目。
2.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集体项目展演(行进打击乐除外)、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
3.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展演工作。
(二)节目要求
1.器乐: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包括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电声乐除外),演奏形式为合奏。
管乐、管弦乐、民乐:演奏两首曲目,时间限12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80人。
特色乐团:演奏曲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30人。
行进打击乐:包含行进打击乐器(必须包含行进小鼓、行进通鼓、4面不同型号行进大鼓及镲)、键盘打击乐器、定音鼓等,不得加入其他乐器门类,如管乐、弦乐、电声乐等。节目时间为4-8分钟,表演区域为20米×30米。
乐团指挥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
2.舞蹈: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鼓励学校创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作品能反映学校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奋发努力、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弘扬时代主旋律。舞种不限,节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4至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