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器乐、舞蹈、戏剧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校园集体舞只评定集体奖项,按照节目总数的40%、40%、20%评定一、二、三等奖,不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展演奖项由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作奖等。
4.艺术节所评奖项将作为北京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及评审条件之一。
(三)“教师之歌”征集评定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安排 |
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 | 区县、学校开展活动与培训 |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 “教师之歌”征集 |
2011年4月15日以前 | 区县上报集体项目(校园集体舞除外)展演节目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 |
2011年4月16日至26日 | 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资格审核 |
2011年4月18日 | 市级个人项目展演报名 |
2011年5月至6月 | 市级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展示 |
2011年7月 | “艺术之星”夏令营活动 |
2011年9月20日前 | 区县上报校园集体舞展演节目获奖名册、推荐参加市级展演节目 |
2011年10月 | 市级校园集体舞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