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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京教函[2010]655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我委决定在2011年举办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一)集体项目: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
  (二)个人项目: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
  (三)开展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
  (四)开展“教师之歌”征集。
  (五)举办“艺术之星”夏令营。
  四、奖项设立
  (一)个人项目
  按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20%、30%颁发一、二、三等奖,由各区县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
  1.金帆团组、行进打击乐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金帆团组评定一、二等奖、特色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行进打击乐评定一、二、三等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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