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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京教函[2010]64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在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市教委自2008年在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中认定了一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通过三年的建设,各学科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平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全面检查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教委认定的406个第二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包括46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49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19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10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部门
  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由北京市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会议评审或答辩汇报两种方式。46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49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进行会议评审和答辩汇报; 19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10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以会议评审为主。
  (二)检查程序
  1.学校自查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
  2.北京市学位办审核学校上报的材料;
  3.会议评审或汇报答辩。
  四、时间安排
  中期检查工作(包括会议评审和汇报答辩)安排在2010年11月至12月进行,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应准备的材料
  请各校于11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7份报北京市学位办:
  (一)中期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平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2.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为国家尤其是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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